
▲發布會現場
別濤介紹,2020年12月以來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先后印發法治中國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會建設“一規劃兩綱要”,法治文化建設意見等重要法治文件,轉發中央宣傳部、司法部“八五”普法規劃。2021年11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印發《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》。生態環境部結合職責,銜接提氣、降碳、強生態,增水、固土、防風險等生態環境中心工作,提出了具體的落實舉措,于2021年11月11日向全國生態環境系統印發《關于深化生態環境領域依法行政 持續強化依法治污的指導意見》。
別濤表示,自“十三五”時期以來,生態環境部推動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、標準體系建設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均取得豐碩成果。
在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方面,生態環境部全力推動構建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。環境保護法、大氣污染防治法、土壤污染防治法、核安全法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、長江保護法等13部法律,以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、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、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17部行政法規完成制修訂。截至目前,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作為主要執法部門的生態環境法律已達15件,占現行有效法律總數約1/20。此外還有資源開發利用方面的法律20余件,生態環境行政法規30余件,生態環境法律框架體系已基本形成,生態環境保護各領域已基本實現有法可依。
在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建設和基準制定方面,別濤介紹,《國家生態環境標準“十三五”發展規劃》順利實施,“十三五”期間共制修訂發布了國家生態環境標準673項,增長幅度為歷次五年規劃期間最高。截至目前,現行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總數已達到2202項,其中,生態環境質量標準16項、生態環境風險管控標準2項、污染物排放標準183項、生態環境監測標準1283項、生態環境基礎標準49項、生態環境管理技術規范669項。地方生態環境標準迅猛發展,截至2020年底,依法備案的地方標準總數達到298項,與“十二五”末期的148項相比新增了一倍。生態環境部修訂發布《生態環境標準管理辦法》《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工作規則》,進一步完善了標準管理制度的頂層設計。國家生態環境基準工作步入規范化和科學化管理軌道,制定了《國家環境基準管理辦法(試行)》,發布了3項基準推導技術指南和4項水生態環境基準,成立了國家生態環境基準專家委員會,陸續啟動了海洋、大氣、土壤生態環境基準體系研究。
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方面,根據中辦、國辦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》,生態環境部積極推動地方和有關部門協同發力,所有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388個市地(含直轄市區、縣)印發實施方案。截至2021年11月,全國共辦理了7600余件賠償案件,涉及賠償金額超過90億元。
別濤介紹,民法典、長江保護法等5部法律、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》和13個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法、19個省份的地方性法規都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內容。最高法、最高檢先后發布《關于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(試行)》《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(試行)》。生態環境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6項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標準,聯合有關部門印發了《關于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》。
來源:紅星新聞 記者:吳陽
